关于评选2017—2018学年度
成都市“三好学生”安排意见
根据成都市教育局[2016]相关文件和高新区社会事业局[2017]相关文件关于评优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评优事宜安排如下,请各班作好宣传动员工作,评选中让学生广泛参与,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公平。做到宣传典型、树立榜样、激励创优,把评优的过程当成一次具体、生动的自我教育过程。将表现优异的学生评选出来,进一步推动良好校风的树立。
1、评选领导小组
组长:徐德雄。
组员:刘晖、王岚、王世杰、阙宁、付长庚、雷世军、刘昌明、张亚、曾兴华、钟庆、阚红华(高三毕业生家长代表)、唐秀丽(行风监督员)、邓小林(教育督导专员)、李惟依(学生代表)。
2、具体负责部门:德育处。
拟表扬市级荣誉称号的学生必须以最近两期期末(例如初三学生参评,上期成绩填初二下期期末成绩,下期成绩填初三上期期末成绩)考试成绩计算(百分制),初中学生各科总评达到85分以上,高中学生各科总评达到80分以上,单科成绩必须及格,思品(政治)成绩不作特殊要求。体育课成绩在良好以上(可参照学科成绩等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以上(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以国家数据监测平台为准,80分以上为良好)
1、各班根据评优条件在学生民主评议推荐的基础上,由班主任老师征求班科老师及生活老师意见后确定各类先进个人名单,经年级组长审阅后报德育处;
2、德育处审定后通报校评选领导小组;
3、德育处根据校评选领导小组的意见最终审定后产生,并履行公示程序。